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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民法典》第18條第2款規(guī)定,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勞動(dòng)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,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。這里所說的“視為”就是“等同 (本文共 329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