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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齋志異 · 卷六 · 狼三則(其二)
清 - 蒲松齡

一屠晚歸,擔中肉盡,止有剩骨。途中兩狼,綴行甚遠。
屠懼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從。復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盡矣,而兩狼之并驅如故。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敵。顧野有麥場,場主積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擔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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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時,一狼徑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數(shù)刀斃之。方欲行,轉視積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將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斷其股,亦斃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蓋以誘敵。
狼亦黠矣,而頃刻兩斃,禽獸之變詐幾何哉?止增笑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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蒲松齡

清山東淄川人,字留仙,號劍臣,又號柳泉,世稱聊齋先生。少時應試,為學政施閏章所激賞,至康熙五十年始成貢生。久為鄉(xiāng)村塾師,中間一度至寶應縣為幕賓。博采傳聞,作小說《聊齋志異》,談狐說鬼,實對時弊多所抨擊。另有詩文集及俚曲,均以“聊齋”命名,另有其他著述。一說《醒世姻緣》亦出其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