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,應運而生,生人以來,未之有也。故使三千弟子、七十門人,鉆仰不及,請益無倦。然則尺有所短,寸有所長,其間切磋酬對,頗亦互聞得失。何者?睹仲由之不悅,則矢天厭以自明;答言偃之弦歌,則稱戲言以釋難。斯則圣人之設教,其理含弘,或援誓以表心,或稱非以受屈。豈與夫庸儒末學,文過飾非,使夫問者緘辭杜口,懷疑不展,若斯而已哉?嗟夫!古今世殊,師授路隔,恨不得親膺灑掃,陪五尺之童;躬奉德音,撫四科之友。而徒以研尋蠹簡,穿鑿遺文,菁華久謝,糟粕為偶。遂使理有未達,無由質(zhì)疑。是用握卷躊躇,揮毫悱憤。儻梁木斯壞,魂而有靈,敢效接輿之歌,輒同林放之問。但孔氏之立言行事,刪《詩》贊《易》,其義既廣,難以具論。今惟摭其史文,評之于后。
何者?趙孟以無辭伐國,貶號為人;杞伯以夷禮來朝,降爵稱子,虞班晉上,惡貪賄而先書;楚長晉盟,譏無信而后列。此則人倫臧否,在我筆端,直道而行,夫何所讓?奚為齊、鄭及楚,國有弒君,各以疾赴,遂皆書卒?夫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,凡在含識,皆知恥懼。茍欺而可免,則誰不愿然?且官為正卿,反不討賊;地居冢嫡,藥不親嘗。遂皆被以惡名,播諸來葉。必以彼三逆,方茲二弒,躬為梟獍,則漏網(wǎng)遺名;跡涉瓜李,乃凝脂顯錄。嫉惡之情,豈其若是?其所未諭一也。
展開全文 又案齊荼野幕之戮,事起陽生。楚靈乾溪之縊,禍由觀從。而《春秋》捐其首謀,舍其親弒,亦何異魯酒薄而邯鄲圍,城門火而池魚及。必如是,則邾之閽者私憾射姑,以其君卞急而好潔,可行欺以激怒,遂傾瓶水以沃庭,俾廢爐而爛卒。斯亦罪之大者,奚不書弒乎?其所未諭二也。
蓋明鏡之照物也,妍媸必露,不以毛嬙之面或有疵瑕,而寢其鑒也;虛空之傳響也,清濁必聞,不以綿駒之歌時有誤曲,而輟其應也。夫史官執(zhí)簡,宜類于斯。茍愛而知其丑,憎而知其善,善惡必書,斯為實錄。觀夫子修《春秋》也,多為賢者諱。狄實滅衛(wèi),因桓恥而不書;河陽召王,成文美而稱狩。斯則情兼向背,志懷彼我。茍書法其如是也,豈不使為人君者,靡憚憲章,雖玷白圭,無慚良史也乎?其所未諭三也。
哀八年及十三年,公再與吳盟,而皆不書?;付辏叭置藙t書之。戎實豺狼,非我族類。夫非所諱而仍諱,謂當恥而無恥,求之折衷,未見其宜。其所未諭四也。
諸國臣子,非卿不書,必以地來奔,則雖賤亦志。斯豈非國之大事,不可限以常流者耶?如陽虎盜入于讙,擁陽關而外叛,《傳》具其事,《經(jīng)》獨無聞,何哉?且弓玉云亡,猶獲顯記;城邑失守,反不沾書。略大存小,理乖懲勸。其所未諭五也。
案諸侯世嫡,嗣業(yè)居喪,既未成君,不避其諱。此《春秋》之例也。何為般、野之歿,皆以名書,而惡、視之殂,直云“子卒”。其所未諭六也。
凡在人倫,不得其死者,邦君已上,皆謂之弒,卿士以上通謂之殺。此《春秋》之例也。案桓二年,書曰:“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”。僖十年,又曰:“晉里克弒其君卓及大夫荀息”。夫臣當為殺,而稱及,與君弒同科。茍弒、殺不分,則君臣靡別者矣。其所未諭七也。
夫臣子所書,君父是黨,雖事乖正直,而理合名教。如魯之隱、桓戕弒,昭、哀放逐,姜氏淫奔,子般夭酷。斯則邦之孔丑,諱之可也。如公送晉葬,公與吳盟,為齊所止,為邾所敗,盟而不至,會而后期,并諱而不書,豈非煩碎之甚?
且案汲冢竹書、《晉春秋》及《紀年》之載事也,如重耳出奔,惠公見獲,書其本國,皆無所隱。唯《魯春秋》之記其國也,則不然。何者?國家事無大小,茍涉嫌疑,動稱恥諱,厚誣來世,奚獨多乎!其所未諭八也。
案昭十二年,齊納北燕伯于陽?!安陉枴闭吆??公子陽生也。子曰:“我乃知之矣”。在側者曰:“子茍知之,何以不革?”曰:“如爾所不知何?”夫如是,夫子之修《春秋》,皆遵彼乖僻,習其訛謬,凡所編次,不加刊改者矣。
何為其間則一褒一貶,時有弛張;或沿或革,曾無定體,其所未諭九也。
又書事之法,其理宜明。使讀者求一家之廢興,則前后相會;討一人之出入,則始末可尋。如定六年書“鄭滅許,以許男斯歸。”而哀元年書“許男與楚圍蔡?!?br/>夫許既滅矣,君執(zhí)家亡,能重列諸侯,舉兵圍國者何哉?蓋其間行事,必當有說。
《經(jīng)》既不書,《傳》又闕載,缺略如此,尋繹難知,其所未諭十也。
案晉自魯閔公已前,未通于上國。至僖二年滅下陽已降,漸見于《春秋》。
蓋始命行人自達于魯也,而《瑣語》、《晉春秋》載魯國閔公時事,言之甚詳。
斯則聞事必書,無假相赴者也。蓋當時國史,它皆仿此。至于夫子所修也則不然。
凡書異國,皆取來告。茍有所告,雖小必書;如無其告,雖大亦闕。故宋飛六鹢,小事也,以有告而書之;晉滅三邦,大事也,以無告而闕之。用使巨細不均,繁省失中,比夫諸國史記,奚事獨為疏闊?尋茲例之作也,蓋因周禮舊法,魯策成文。夫子既撰不刊之書,為后王之則,豈可仍其過失,而不中規(guī)矩者乎?其所未諭十一也。
蓋君子以博聞多識為工,良史以實錄直書為貴。而《春秋》記它國之事,必憑來者之辭;而來者所言,多非其實?;虮鴶《灰詳「妫龔s而不以弒稱,或宜以名而不以名,或應以氏而不以氏,或春崩而以夏聞,或秋葬而以冬赴。皆承其所說而書遂使真?zhèn)文?,是非相亂。其所未諭十二也。
凡所未諭,其類尤多,靜言思之,莫究所以。豈“夫子之墻數(shù)仞,不得其門”
者歟?將“某也幸,茍有過,人必知之”者歟?如其與奪,諸謝不敏。
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縱,將圣多能,便謂所著《春秋》,善無不備。而審形者少,隨聲者多,相與雷同,莫之指實,榷而為論,其虛美者有五焉。
案古者國有史官,具列時事,觀汲冢所記,皆與魯史符同。至如周之東遷,其說稍備;隱、桓已上,難得而詳。此之煩省,皆與《春秋》不別。又“獲君曰止。”“誅臣曰刺,”“殺其大夫曰殺,”“執(zhí)我行人”,“鄭棄其師,”“隕石于宋五。”諸如此句,多是古史全文。則知夫子之所修者,但因其成事,就加雕飾,仍舊而已,有何力哉?加以史策有闕文,時月有失次,皆存而不正,無所用心,斯又不可得而殫說矣。而太史公云:夫子“為《春秋》,筆則筆,削則削,子夏之徒,不能贊一辭?!逼涮撁酪灰?。
又案:宋襄公執(zhí)滕子而誣之以得罪,楚靈王弒郟敖而赴之以疾亡,《春秋》皆承告而書,曾無變革。是則無辜者反加以罪,有罪者得隱其辜,求諸勸戒,其義安在?而左丘明論《春秋》之義云:“或求名而不得,或欲蓋而名彰,”“善人勸焉,淫人懼焉?!逼涮撁蓝病?br/>又案,《春秋》之所書,本以褒貶為主。故《國語》晉司馬侯對其君悼公曰:“以其善行,以其惡戒,可謂德義矣?!惫唬骸笆肽??”對曰:“羊舌肸習于《春秋》?!敝劣诙鼤ǘ浑[,南史執(zhí)簡而累進,又甯殖出君,而卒之猶名在策書。故知當時史臣各懷直筆,斯則有犯必死,書法無舍者矣。自夫子之修《春秋》也,蓋他邦之篡賊其君者有三,本國之弒逐其君者有七,莫不缺而靡錄,使其有逃名者。而孟子云:“孔子成《春秋》,亂臣賊子懼?!睙o乃烏有之談歟?
其虛美三也。
又案《春秋》之文,雖有成例,或事同書異,理殊畫一。故太史公曰:“孔氏著《春秋》,隱、桓之間則彰,至定、哀之際則微,為其切當世之文罔,而褒忌諱之辭也。”斯則危行言遜,吐剛茹柔,推避以求全,依違以免禍。孟子云:“孔子曰:‘知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,罪我者其惟《春秋》乎’。”其虛美四也。
又案,趙穿殺君而稱宣子之弒,江乙亡布而稱令尹所盜,此則春秋之世,有識之士莫不微婉其辭,隱晦其說。斯蓋當時之恒事,習俗所常行。而班固云:“仲尼歿而微言絕?!庇^微言之作,豈獨宣父者邪?其虛美五矣。
考茲眾美,征其本源,良由達者相承,儒教傳授,既欲神其事,故談過其實。
語曰:“眾善之,必察焉?!泵献釉唬骸皥?、舜不勝其美,桀、紂不勝其惡?!?br/>尋世之言《春秋》者,得非睹眾善而不察,同堯、舜之多美者乎?
昔王充設論,有《問孔》之篇。雖《論語》群言,多見指摘,而《春秋》雜義,曾未發(fā)明。是用廣彼舊疑,增其新覺,將來學者,幸為詳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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