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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明朝建立之初,朱元璋頒定《大明集禮》等多部禮法,嚴格要求人們遵守禮法約束,革除前朝喪葬習俗中的奢侈違禮之風,社會風氣頗有改觀。永樂時期的《樂清縣志》記載:“冠婚喪祭,臨里相資,雖閭□(或為“閻”字,筆者補注)之家頗存 (本文共 2104 字 , 1 張圖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