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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(節(jié)選)
政策法規(guī)

        第十二條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, 適用經(jīng)常居所地法律。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, 依照經(jīng)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, 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, 適用行為地法律, 但涉及婚姻家庭、繼承的除外。    (共 98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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